索 引 号: 002482111/2018-22918 成文日期: 2018-11-12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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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18-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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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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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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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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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公开征求《关于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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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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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大势,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起草了《关于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11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到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邮编310009)。

(二)通过传真方式发送意见,传真号码:0571-87287039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至:zjldrkgb@sina.com

 

 

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201811月12日    

 

 

 

关于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大势,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省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决定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的重要意义

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对于拓展居住证使用功能,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推进居住证跨区域、跨部门互认共享,方便群众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广实施力度,积极拓展使用场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二、电子居住证件申领流程

电子居住证件分为《浙江省电子居住登记凭证》和《浙江省电子居住证》(证件式样详见附件),承载了申领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片、签发机关等信息,申领对象为已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一)微信申领。进入“钱包”—“城市服务”—“户政”—“浙江省居住证”,选择需申领的证件类型,完成申领后即在所选栏目及“卡包”中生成相应的电子居住证件。

(二)支付宝申领。进入“城市服务”—“政务”—“浙江省居住证”,选择需申领的证件类型,完成申领后即在所选栏目及“卡包”中生成相应电子居住证件。或进入“卡包”—“添加证件”,选择“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完成申领。

(三)微信公众号申领。进入“浙江省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在“电子证件”栏目选择需申领的证件类型,完成申领后即在所选栏目及“卡包”中生成相应的电子居住证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证件效力。《浙江省电子居住登记凭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证明《浙江省电子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与实体居住登记证明、居住证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申领方式、证件式样和法律效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流动人口使用。

(二)拓展应用场景。目前,省里已在微信申领的电子居住证件“我的应用”栏目中拓展了特惠酒店、精品旅游等持有人专属优惠项目。各地也要精心谋划、广开思路,力所能及地挖掘本地优质资源,齐头并进推进居住证线上、线下功能拓展,提高证件含金量,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申领。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电子居住证件,特别是要在业务窗口、流动人口集聚区域设立专栏,介绍电子居住证件申领流程、应用场景、政策待遇,引导流动人口应领尽领,确保政策待遇应享尽享。省里将视情对各地电子居住证件推广使用情况予以通报。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熙,87287039、599233。各地流动人口相关微信公众号与“浙江省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对接等事项,请与浙江广信数据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芳涛,13825602129。有关微信生态中电子居住证件功能拓展,请与杭州腾住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艳风,13758236026 

 

附件:1.《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式样)

2.《浙江省电子居住登记凭证》(式样)

 

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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