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16-00478 | 成文日期: | 2016-04-20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16-04-20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16-00478
省公安厅
2016-04-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6-04-20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一、强化民警履职能力培养。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法治、促实战”专项轮训等活动,举办法治理念系列讲座,汇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读本》等培训教材,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完善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管理制度,全省共有7万多人次获得基本级、4.6万人次获得中级、2233名民警获得高级执法资格。坚持“逢变必考”,严把新警入职、交流换岗、警衔晋升、提拔任用等晋职晋级关,将法律知识测评作为评价民警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依据,提高民警学法积极性。深化岗位练兵、案事例教学,建立常态化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每三年组织岗位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基层民警实战执法能力。全年举办执法业务培训班100余期,培训业务骨干、业务教员1万余人次。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全省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民警201人,累计通过1163人,培养了一批公安法律业务“尖子”。严格中层领导办案制,全面推行以执法办案、执法管理、执法效率、执法效果和执法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办案积分制,将民警执法办案数量质量与其政治经济待遇挂钩,激发民警学法主动性和执法办案积极性,全年共有7607人因执法办案积分前列受到表彰奖励。
二、推进公安执法改革。召开全省公安执法改革与规范化建设座谈会,制定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确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路径,明确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及进度安排。在杭州等3个市级公安机关、浦江等9个县级公安机关试点开展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指导诸暨建成全省首家公、检、法等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受到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高度关注和肯定,联合组织调研组来我省考察调研,公安部改革工作简报也专题介绍诸暨做法,推广浙江经验。积极探索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建设,总结提炼“统一受立,严格监督”、“系统管理,全面掌控”运行模式和“接受监督,解决争议”工作机制,在探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品牌,公安部指定我省在全国公安机关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座谈会上专题介绍相关工作经验,先后有13个省市20多批次单位前来我省学习观摩。指导基层公安机关探索行政、刑事案件快办工作机制,专门召开座谈交流会,总结推广快速办理机制。制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公安机关法律顾问人员聘请办法、职责任务及权利义务。
三、完善执法标准体系。坚持实战实用实效、突出执法问题导向,注重从法律规范中细化制度、从实战检验中提炼制度、从执法教训中健全制度,近年来共制定700多项执法细则、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针对执法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细化重大突发性事件、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执勤卡点设置、失踪人员查找、看守勤务等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坚持从现场取证、巡逻盘查等执法前端抓起,制定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案事件取证标准,规范不明原因死亡、找寻失踪者等公民求助类警情处置动作。制定派出所民警着装携装规范、执法执勤言行规范,明确民警值班和巡逻期间着装携装标准,规范民警传唤、盘问、检查等工作环节的执法类语言和接听电话、接待群众、接受采访等情形的说理解释类语言,方便民警按规范语言表述、按标准动作执法。完善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操作规范,引导民警规范取证。细化逮捕、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等机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确贯彻实施。制定治安、网络、出入境、边防、消防、娱乐场所、旅馆业、保安等八类行政案件的裁量标准,规范公安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防范冤假错案33项制度,从现场勘查、命案侦办、案件审核、责任追究等环节,构筑防范冤假错案防线。
四、全面加强执法管理。在强化执法管理上,推进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落实办案区升级改造、建设案件管理中心、完善涉案财物管理等措施,实现对涉案人员、案件进程、涉案物品的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升级改造办案区1055个(不含交警)、执法管理室328个、综合性物证管理室529个。建立刑事案件办审分离机制,将刑事案件审核职能调整到法制部门或单设的案件审核部门,有效发挥案件审核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组建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办案指导委员会,建立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体议案制度,去年以来各地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办案指导委员开展集体议案900余次。推行基层科所队教导员兼任法制员或分管法制,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共配备专兼职法制员5072人。坚持执法与管理、办事与办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推进“阳光执法”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将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公诸于众。于7月份,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推行行政案件公开处理,近三年公开查处各类行政案件1.3万余起,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建立执法责任书层层签订制度,加强问责问效,及时通报劣质案件,并倒查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五、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坚持系统整合、业务集成、信息共享,推广应用集执法管理、案件办理、审核审批、执法监督、涉案财物、执法档案、执法服务、统计分析、执法公开等九大功能于一体的新版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一是坚持全流程网上办案,将警种网上办案流程的起点前移至警情处置、办案区人员和随身物品管理环节,末端延伸至涉案人员换押判决、交付执行,并依托省政法共享平台,逐步将网上办案流程拓展至检察、法院等部门办案环节,实现整个办案过程网上流转。二是坚持全要素执法管理,围绕“案、人、物”等基本要素,设置执法管理模块,实行网上跟踪警情处置、案件办理、违法犯罪嫌疑人措施适用以及涉案财物,并实现案件办理数量、质量、效率的自动计分,以及单位和民警办案积分和执法档案的自动生成。三是坚持全过程执法监督,嵌入监督考评模块,实现系统自动侦测整个执法流程和每个执法环节;设置预警提醒模块,实时监控案件办理、人员羁押期限,及时发出预警提醒,防止办案、羁押期限超期;设置执法公开模块,系统自动将案件办理阶段、采取措施状态及行政处罚结果等推送至省市政务服务网,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今年6月新系统全面运行以来,累计导入警情4000余万条、网上办理案件15万余起、管理办案区人员8万余人次、向外网推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9万余条。加快推进执法执勤可视化建设,全省为派出所、交警大队等一线执法执勤单位民警及处警车辆配齐“现场执法记录仪”,并推广使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系统和现场信息传输系统,提高对执法现场的管控能力和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
下步,我厅将扎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推进基层所队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市、县、基层所队三级架构的综合性执法办案管理体系。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尽快启动县级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建设,实现对办案情况的全面掌握、办案过程的全程巡查、办案质量的全面监管。推广诸暨物证中心建设的经验,实现公检法间涉案财物保管、移送、处理的无缝对接、流程化管理、规范化处置。推广嘉兴、绍兴等地“阳光执法”经验,深化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程公开、行政管理公开和行政许可公开,完善案件公开查处、说理执法等做法。
浙江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