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14-00455 | 成文日期: | 2014-11-18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14-11-18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14-00455
省公安厅
2014-11-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4-11-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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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履行公安机关职责,全力护航“五水共治”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有关文件,并按照厅党委总体部署,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重要决策部署,以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为核心,紧紧围绕“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重拳出击、打管结合,全力护航“五水共治”工作,助推我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涉水违法犯罪打击、社会面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巡逻防控、交通、水上管理等工作,全力护航“五水共治”工作。一是全面推广“河道警长制”,到6月底前,省、市、县、派出所四级公安机关全部配置“河道警长”;二是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实现本年度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人数超千人;三是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全覆盖;四是为“五水共治”清障护航,确保各项涉水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五是全面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环境涉稳信息的收集、掌握,完善预案措施,及时应对涉水的突发事件,防止发生赴省、赴京非正常访事件,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强化公安机关护航“五水共治”工作,省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刘力伟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石春为副组长,厅宣传处、督察总队、办公室、警务保障部、指挥中心、情报中心、治安总队、刑侦总队、交管局、网警总队、禁毒总队、法制总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治安总队,由朱思恩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职责分工:宣传处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公安机关助推“五水共治”工作的有力举措、侦办的大要案件、先进典型等开展广泛宣传。督察总队负责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办公室负责对报送省委、省政府等重要材料的审核把关;涉环境信访的接访处理工作。警务保障部负责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保障工作。指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警力的指挥调度。情报中心负责对涉环境警情舆情信息、涉稳信息等进行分析研判。治安总队负责牵头公安机关护航“五水共治”中整体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地涉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查处;指导各地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涉水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指导各地水警部门强化水上治安管理,打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刑侦总队负责指导基层加大治水工作中涉黑涉恶犯罪的打击;对打击环境犯罪中检验鉴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交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各地交警部门强化路面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网警总队负责关注网上涉及“五水共治”的舆情动态,对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开展大肆炒作、进行恶意攻击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禁毒总队负责指导各地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监管,严格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核查核销,严格可回收利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报备,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违规经营、无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法制总队负责指导各地法制部门对各警种侦办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提供法律保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河道警长制”。2013年11月15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依据河道分级情况,建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河长体系,到2013年底,实现“河长制”全面覆盖。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河长制”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一些地方已经实施“河道警长制”的基础上,积极推出参与水环境治理的工作制度,按照河道所在行政区域,明确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民警为“河道警长”。
(二)切实履行参与保障职责。以“河道警长”为平台,切实履行公安机关职责,参与保障、护航助推“五水共治”。一是依法打击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依法打击盗窃破坏治水设备和河道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干扰破坏涉水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排查化解因治水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五是搜集掌握辖区河道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排污点的情报信息;六是依法维护治水工作执法现场秩序;七是开展河道水库周边区域及村居的日常治安巡查;八是宣传涉水法律法规知识。
(三)推进“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各地要紧紧围绕省公安厅与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的“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部位、重点对象,一旦发现存在涉环境的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从严查处;要突出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要实现本年度追究刑事责任人数超千人;要充分借鉴去年衢州、杭州、湖州等地侦办“5·10”和“5·23”特大污染环境案件的成功经验,将打击矛头对准环境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进一步强化大要案件侦办力度;要依法严肃查处治水过程中阻挠项目实施、工程建设以及妨碍公务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蓄意闹事、暴力抗法、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五水共治”保驾护航、提供服务保障是公安机关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部署,全力推进“治污水”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回应广大群众对水环境安全强烈呼声的一项必要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其作为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参照省厅模式,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警种要及时动员部署到位,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充分借鉴金华等地“河道警长”的做法,推动本地区“河道警长”的配备,使其覆盖全省的河道河段。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对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检验鉴定制度,开辟“绿色通道”,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保障;要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在年底前实现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全覆盖。各警种之间要不断强化协作意识,在涉环境案件、信访事项办理,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工作中形成合力。要加强与检法部门的沟通,按照今年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浙环发〔2014〕10号)的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涉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要重点针对侦办案件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形成统一的认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推进打击环境犯罪专业队伍和机构建设。已经成立专业机构的单位,要配足配强警力,通过加强打击和防控涉水犯罪的体制机制研究、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专案侦办等措施,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环境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未成立专业机构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抓住有利时机,借鉴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汇报,力争在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上取得突破,在人财物保障等方面予以加强。
(四)灵通情报信息。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主动强化日常巡逻检查、排查摸底,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涉环境警情、舆情进行分析研判等多种措施,广泛收集涉环境违法犯罪、涉水矛盾纠纷、涉稳等线索和信息;要充分依托媒体力量,强化与行政部门的信息互通等形式,拓展信息、案件的来源渠道;要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走访、座谈、调解等形式,将问题、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注重广泛宣传。各地要切实提升助推“五水共治”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总结提炼,加强内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公安官方微博、QQ群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护航“五水共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侦破的大要案件、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浙江省公安厅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