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14-00457 | 成文日期: | 2014-11-18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14-11-18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14-00457
省公安厅
2014-11-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4-11-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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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切实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效能和责任意识,努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油气管网、重大活动等领域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油气管网、重大活动等领域的安全管理,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防止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控大”措施,努力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入排摸整治突出消防隐患,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油气管网治安管理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确保重大活动及敏感期“不打响、不炸响、不流失”。认真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严防发生因人员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督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媒体监督责任体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承担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明确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加强客运、货运、旅游、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单位日常监管,定期检查企业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企业,联合职能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对因安全制度措施不落实、突出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落实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为抓手,协助党委政府完善消防工作考评体系,推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形成全方位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督促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依法依规对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企业实行责任倒查。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浙政办发〔2013〕157号),在宁波试点先行,探索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爆炸物品、危化品生产使用单位,以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1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督促承办者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各级政府加强对辖区和行业领域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监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交通隐患路段排查档案库,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深化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和长大桥梁隧道的事故隐患整治,省厅交管局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地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申报、认定以及省级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整改的督查和验收工作。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各级消防部门要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科学制定隐患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计划。以“三合一”场所、物流仓储、商贸市场、易燃易爆单位、“城中村”和居住出租房屋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为整治对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火灾隐患整改率。加强省、市、县三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确保“96119”热线24小时畅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专家库,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油气管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加强安全事故源头管理。坚持防患于未然,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薄弱环节,强化源头管控,堵塞管理漏洞,严把预防安全事故第一道防线。严格落实对五类重点车辆的每月检查,确保车辆检验率以及人员档案信息完整率、准确率、审验率符合规定标准。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依法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标牌核发、驾驶资格审批职责。加强农村道路以及农村面包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机动车“四非”问题,控制不合格电动车流入市场。加快推进消防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的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实行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深入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建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机制,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探索推广社会单位火灾公众责任险,引导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较大火灾危险性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促使单位业主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发生火灾事故。严厉打击危害油气管网安全的违法作业活动,督促指导涉油涉气企业加强安防措施,健全安全警示标志,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摒弃利用民爆物品“搭车收费”以及对民爆物品实行垄断经营、限量供应等错误做法,积极营造合法、开放、有序的供销市场。
(四)严格落实常态严管措施。深化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整治公安管辖安全生产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严厉查处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三项违法处罚率”。坚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从严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坚持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八条严管措施,从严查处民用爆破器材、剧毒化学品以及枪支弹药、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责任事故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查处工作。
(五)科学调整勤务运行机制。结合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业特点、时间节点和空间领域,合理安排警力和勤务,确保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控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特点,最大限度把警力、车辆、装备投向路面,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现场纠违率。按照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要求,加强重点路段、时段巡逻管控密度,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路面行车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夜间营业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夜间易发特点,错时开展消防执法检查,最大限度把消防监督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严格落实消防执勤备战制度,闻警即动,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拓展宣传阵地,协调文明办、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提升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能力,强化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手机短信发布制度,确保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覆盖率达90%以上,定期发布安全预警提示、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和通报事故案例等。组织开展“122”交通安全日、“生命通道体验”、“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化宣传互动式教育。积极争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的配合支持,完善校园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课本,规定课时。建立全省交通、消防宣传资料共享媒资系统,实现图片、视频、文字资料网上存储、检索和共享应用。
(七)提高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坚持信息主导、科技应用,大力推广先进安全技术,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特大事故预警预防、事故分析处理等技术研发课题纳入科技强警项目,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智慧交管”、“智慧消防”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安全事故预警预报能力。到2014年底,全省高速公路基本建成全覆盖的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各市选取一条以上主要国省道,建成集监控、指挥、拦查功能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系统。推进省际卡点建设,发挥“门户阵地”作用,努力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堵截在省外,消除在出省之前。强化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增建消防站点、增设消防水源或取水点、畅通消防车道,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推广运用简易喷淋、点式报警器、视频监控等技防物防产品,提高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提高人员逃生安全系数。推广混装炸药作业系统、中深孔爆破等爆破作业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爆破作业安全水平。
(八)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配合党委政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救援指挥联动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应对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指挥中心快速接警、统一指挥调度,多警种协同联动、快速处置,防范事故进一步扩大。规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程序,及时抢救伤员、扑灭火灾,缩短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间,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与医疗、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协同配合实战能力。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及危化品泄漏、地质灾害等事故特点,强化抢险救灾技战术研究和模拟化、实战化训练,提升灭火救援能力。组织模拟危险环境驾驶、交通事故处置演练等交通体验活动,提高重点驾驶人应急处置能力。
(九)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借助社会资源,依靠和发动群众力量,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区)”、“消防安全示范县”、“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社会单位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完善交通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广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建立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性,帮助乡镇(街道)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2014年组织15000人参加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和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上岗行为。努力提升专业保安服务企业服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稳步推进大型活动安保服务市场化、社会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事故,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迫切需求,是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省公安机关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树立底线思维,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事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细化实施意见,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推进科学、规范、依法监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市公安局、省厅有关部门于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厅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三)强化检查督导。省厅将通过巡视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各警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视情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对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健全责任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努力形成科学、有效、可复制的创新经验和长效机制。
浙江省公安厅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