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14-22812 成文日期: 2014-01-15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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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14-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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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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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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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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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征集“浙江公安英烈纪念墙及景观广场”和“浙江公安英烈事迹陈列馆”设计方案的启事

发布时间:2014-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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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锻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公安警队,浙江省公安厅和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决定,在杭州云居山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区域内建造“浙江公安英烈纪念墙及景观广场”和“浙江公安英烈事迹陈列馆”。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设计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设计理念

  “浙江公安英烈纪念墙及景观广场”和“浙江公安英烈事迹陈列馆”的设计要突出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的“忠诚可靠、秉公执法、务实创新、无私无畏、甘于奉献”的浙江警察精神,展现浙江公安民警为国为民、甘洒热血的忠诚勇敢和牺牲精神。

二、设计要求

浙江公安英烈纪念墙及景观广场占地约200m2,总投资约75万元;浙江公安英烈事迹陈列馆面积约200m2,总投资约75万元。

(一)作品主题鲜明、艺术感强,构图完美、简洁大气,表现手法和技法不限。

(二)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能够体现浙江悠久的历史内涵和公安文化特色。

(三)创意新颖,寓意深刻,景观广场与周边环境和谐一致、相得益彰。

(四)、纪念墙材料和工艺选择:石材或其它硬质材料;浅浮雕工艺或其它工艺方式制作。请设计者充分考虑并提出材料和制作工艺接受环境、时间检验的后效。

三、征集对象

参与本次活动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备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及相关的资质证书,有相应规模的浮雕或文化墙制作经验。

(二)必须是专业的美术或浮雕制作公司。

四、报送内容

(一)设计方案的形式、材质、规格、表现手法和技法不限,提倡创新设计,请在方案底部用中文详细注明作者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

(二)主要平面图及设计效果图(多侧面),一套完整的资料。手工绘制、电脑绘制均可,随附相应电子文件。图纸规格A1,图纸背面请用中文注明作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所投资料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4215日。

(三)设计方案的中文文字说明、造价估算、预算设备的性能指标要求、建筑材质的具体要求等,以A4规格纸张打印,附相应电子文件。

(四)设计方案必须将“景观广场”和“陈列馆”同时报送。

(五)所有报送的方案和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

邮编:310009

电话:0571-87286066

电子邮箱:178375223@qq.com

邮寄件请在信封左上角或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浙江公安英烈纪念墙及景观广场和“浙江公安英烈事迹陈列馆”设计图样。

    六、评选、奖励办法

浙江省公安厅和浙江省民政厅将组成“浙江公安英烈纪念墙及景观广场”和“浙江公安英烈事迹陈列馆”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从来稿中筛选出3件入围作品,并将3件入围作品在浙江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平安时报》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新闻媒体公布结果。

“浙江公安英烈纪念墙及景观广场”和“浙江公安英烈事迹陈列馆”设计方案征集未中选的2件作品分别给予补偿金5000元,设计方案中选者给予5万元的设计费。

七、其他

(一)设计“浙江英烈纪念墙及景观广场”和“浙江公安英烈事迹陈列馆方案”是一项严肃的艺术创作活动,创意、表现设计必须属于原创。如发生剽窃、侵权等行为,其一切后果由设计者自负。

(二)中选的设计方案其版权、使用权、署名权永久归属浙江省公安厅所有。主办方有权采纳所有参评方案的设计亮点,并进行最终调整。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公安厅。

(三)设计方案中选者可参加建设施工招标,并优先获得(在建设施工招标的分数量化上,给予适当的加分)后续制作和安装权;无论设计方案中选者是否取得承建权,均有义务按活动主办方的要求对方案的后续制作、安装效果进行指导和把关。

(四)所有参加征集活动者均须先填写报名表(附后)并报送省公安厅宣传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124日。浙江省公安厅将于2014128日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逾期将不再组织。请参与活动者主动提前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联系。

(六)参与活动者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热忱欢迎具备相关专业水准的设计机构参与征集活动。

 

        浙江省公安厅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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