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82111/2004-22547
司法
省公安厅
2004-05-08
-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04-05-08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解释对于依法公正、及时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具体适用解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5月1日前受理的一、二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适用解释;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解释,包括损害事实发生在2004年5月1日以前,当事人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根据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各项赔偿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现将省统计局提供的2003年我省相关统计数据转发给你们,具体见附件一、附件二。除宁波市可以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执行外,其他各地法院均应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执行。对于2004年及以后各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请各级人民法院及时查阅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资料。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本通知请各中级人民法院转发至基层法院。 附件一 200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附件二 分行业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03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四年五月八日
200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13180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5431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9713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 4287元 5、 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20853元
浙江省统计局综合统计处
分行业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03年)
单位:元 行 业 职工平均 国有单位 城镇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全省平均 20853 2665l 15174 16036 农林牧渔业 14975 14666 2l093 12129 采矿业 12729 11705 12294 13207 制造业 13849 16978 10526 13781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318 35500 17945 34104 建筑业1576219150 13937 158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728 23758 12502 1974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752 40500 16757 46051 批发与零售业 18874 27483 10209 17616 住宿和餐饮业 13140 13198 11679 13347 金融业 30704 30663 26566 35926 房地产业 22167 26139 l6466 20005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9469 20549 19229 1800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8035 29093 21984 242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722 20476 14536 15128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18674 24052 11268 13170 教育 25611 25745 17060 2249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9l76 31078 19317 23281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6715 2738l 21118 1152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9635 29690 18235 1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