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浙江公安重拳打击窃听窃照及偷拍偷窥违法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

发布时间:2022-09-1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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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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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夏季社会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深入推进打击非法生产、安装、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断源行动和打击偷拍偷窥扫雷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安装、控制网络摄像头等窃听窃照器材及偷拍偷窥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今年以来,共侦破案件10起,打掉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窝点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缴获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及零部件2300余件。

在专项行动中,浙江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结合净网2022专项行动,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深入分析研判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团伙线索信息,全力追溯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生产来源,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窝点和器材组装窝点,从源头上阻止非法器材流入市场。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7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工作发现,有人通过TG(手机通讯软件)群组兜售密拍设备。

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迅速展开侦查,成功挖掘出一个以张某林为首的专业在手机、衣帽等物品上改装、加装针孔摄像头实现设备密拍,并售卖牟利的犯罪团伙。8月3日,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组织警力进行收网行动,在本地抓获张某林、卢某、张某等犯罪嫌疑人7名(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获成品密拍设备109件,组装排线、摄像头等零部件、半成品141件。


案例二

2022年5月11日,温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线索,有学员在驾照考场作弊。温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开展侦查,成功锁定一个以范某斌为首的组织考试作弊团伙,查明其勾结驾校教练戴某平等人,以科目一和科目四每次收取4000元至1.2万元即可“包过”为幌子,招揽学员报名驾照理论考试,并在考场外利用窃听窃照设备为考生传递答案的犯罪情况。

截至6月8日,温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陆续在本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扣押针孔摄像头和微型耳塞等作弊工具2套,经初步梳理资金,参与作弊考生200余人次,涉案金额近200万元。


案例三

2022年5月16日,嘉兴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工作发现,辖区内有人在网上购买带有秘密摄录功能的针孔摄像机。嘉兴网安立即开展侦查,查明了一个以罗某清为首的制售针孔摄像机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为牟取私利,在深圳电子市场购买大量带有迷你摄像头主板配件,通过非法改装的方式,将各类针孔摄像机伪装成路由器、电子闹钟等外形,利用互联网销售至全国各地。

5月28日,嘉兴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组织精干警力,分赴江苏苏州、江西赣州等地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清、邱某申等12名,扣押手机21台、电脑9台、各类成品半成品针孔摄像机100余箱,共计2000余台,涉案金额800余万元。


案例四

2022年1月6日,湖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工作发现,辖区内一住宿酒店内被人私自安装摄像头偷拍视频,并上传至涉黄网站上供人观看下载非法获利。湖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迅速展开侦查,先后分批赴贵州镇远、施秉等地抓获以石某为首的5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摄像头17个,调试手机5部,视频数据60GB。


警方提醒

近年来在酒店宾馆被针孔摄像头偷拍等案件屡见报端,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全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始终保持对窃听窃照、偷拍偷窥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持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坚决斩断制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及偷拍偷窥违法犯罪黑色产业链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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