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禁毒办关于征求《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职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2-22988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2-22988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2-09-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0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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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禁毒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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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
职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浙江省禁毒条例》已于2022年3月18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立禁毒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为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制定出台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要求,省公安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省禁毒办组织起草了《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职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
(一)信函方式请寄: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10009);
(二)传真方式请发至:0571-87287186 ;
(三)电子邮件请发至:17326073691@126.com。
附件:1.《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职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