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2-22905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发布机构: | 治安总队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2-22905
治安总队
2022-04-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0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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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治安总队
信息来源: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
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见义勇为即时慰问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见义勇为即时慰问补助工作,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公安厅起草了《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见义勇为即时慰问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邮编:310009);
(二)电子邮箱发送至:zjjyyw2016@126.com;
(三)传真至:0571-87286612。
联系人:吴松女,联系电话:0571-87286057。
浙江省公安厅
2022年4月7日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见义勇为即时慰问补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省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工作,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工作由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实施,所需资金纳入省公安厅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条 (即时慰问补助情形和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组织开展即时慰问补助工作:
(一)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近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人员的父母(生前赡养人)、配偶和子女(生前抚养人),一次性慰问补助5万元。
(二)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近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且受伤严重,后续按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可能达一、二级以上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本人,视情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4-5万元。
(三)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近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且受伤严重,后续按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可能达三级至四级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本人,视情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3-4万元。
(四)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近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且受伤严重,后续按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可能达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本人,视情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2-3万元。
(五)其他需要给予即时慰问补助的情形。
第四条 同一见义勇为即时慰问补助以一次为限。
第五条 省即时慰问补助申请由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填写《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并附有关事迹及证明材料,报行为发生地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审核,报领导审批同意。
特殊情况下,由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意见,报领导审批同意。
第六条 (即时慰问补助金的发放)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按照省公安厅内部报销程序办理即时慰问补助金的发放报销工作。即时慰问补助金一般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慰问对象的银行账户。
如以现金形式发放并开展即时慰问补助工作的,需两人以上实施。慰问人员应当填制《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领取发放单》(附件二),并由慰问补助对象或家属签字(捺手指印)确认。
第七条 获得即时慰问补助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家属,不影响其享受《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慰问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12〕69号)规定的待遇。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减少慰问补助金,不得无故拖延发放慰问补助金。对违反发放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和单位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九条 各市、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即时慰问补助情形和标准,组织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即时慰问补助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申请表
2.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金领取发放单
附件1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申请表
见义勇为人员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方式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
户籍地址 | |||||
居住地址 | |||||
申请慰问补助事由
| |||||
申请 单位 意见 | 建议发放慰问/补助金数 | ||||
(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初审单位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部门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批准 机关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金
领取发放单
年度: 编号:
见义勇为人员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
公民身份号码 | 慰问补助金 数额 | |||
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领取人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
公民身份号码 | 与见义勇为 人员关系 | |||
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慰问人 情况 | 姓 名 | 单 位 | 部门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领取人签名(捺手指印)及日期: | 慰问人签名及日期: | 慰问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