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再次征求《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2-22910 | 成文日期: | 2022-04-24 |
发布机构: | 治安总队 | 发布日期: | 2022-04-24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2-22910
治安总队
2022-04-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2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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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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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期市、县公安机关反馈的意见建议,省公安厅已对《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完善。现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邮编:310009)。
(二)电子邮箱发送至:zjjyyw2016@126.com。
(三)传真至:0571-87286612。
联系人:吴松女,联系电话:0571-87286057。
附件:1.附件1《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2.附件2 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文书式样.zip
浙江省公安厅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