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2-00002 成文日期: 2022-01-1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禁毒办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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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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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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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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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吸毒人员采取“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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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禁毒总队

政策原文: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吸毒人员采取“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的通知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吸毒人员采取“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月5日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精神,彰显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更好地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时段。明确吸毒人员“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适用于日常开展的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需要根据专门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服务措施。

(二)明确了适用对象范围。明确同时符合6种情形的吸毒人员,即既往表现、违法犯罪、经济收入、家庭身心、个人意愿及其他方面,可以适用“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

(三)明确了审定职责。明确“无感化”管理服务对象的审定工作由辖区禁毒办为主负责,辖区公安派出所配合开展。

(四)明确了工作措施。明确管理服务措施由接触式向非接触式转变,即禁毒部门暂停对“无感化”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吸毒检测、上门家访、见面谈心、见面心理咨询等接触式管理服务措施,公安派出所暂停对其进行吸毒检测、见面核查等接触式管理措施。通过信息化管理的应用、“关系圈”的了解掌握等“无感化”措施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五)明确了审验撤销。明确对“无感化”管理服务对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系统性安全风险评估,审验是否仍然适用“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特殊时段需要,可随时开展评估审验。发现对象已不适用“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将予以撤销,恢复采取接触式管理服务措施。

   解读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咨询方式:0571-8728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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