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登记规定(试行)》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1-00175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1-00175
浙江省公安厅
2021-12-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2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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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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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登记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我省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公安厅起草了《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登记规定(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请寄: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运河东路518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传真方式请发至:0571-87287983;
3.电子邮件方式请发至:183812674@qq.com。
附件:1.《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登记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2.关于制定《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登记规定(试行)》的说明
浙江省公安厅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