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0-00839 成文日期: 2020-06-18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0-06-18
统一编号: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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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0-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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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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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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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1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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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是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省公安厅1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1-87286925
    传真号码:0571-87256117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浙江省公安厅信息公开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收费性项目、政府采购、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建议提案、重点领域公开、重要公告、民生政策等15个一级类别和相应的28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浙江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名称(标题)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1、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18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名称(标题)

名称(标题)是指信息的标题。

3.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4、生成日期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gat.zj.gov.cn/col/col1228970583/index.html;指定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接待室,公开时间为:冬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0571-87286925。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其中省公安厅政务新媒体主要有“浙江公安”微信公众号、浙江公安微博。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不予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经本机关审查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571-87286925,传真号码:0571-87286117,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9。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公开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情况确实特殊需要延长的,经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本机关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

2.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4.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网址为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writes&formld=97ecf96ef04f4947b74e1b86d64992e6&areacode=330000&type=2)反映。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71-87052472,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一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86752829,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邮政编码:310002。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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