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0-23760 成文日期: 2020-11-17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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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0-2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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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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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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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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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法制总队

政策原文: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要求,省厅于今年6月启动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在全面梳理研究相关部门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公安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省公安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9月初,省厅结合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文件目录再次进行审核,梳理出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文件,最终形成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目录。现就该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关于清理的依据。对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每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的必考内容。省厅于2017年完成第一次全面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属于第二次全面清理。

二、关于清理的范围。本次清理主要以2017年清理时保留的1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含省厅单独制发和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制发),同时将有关部门本次梳理新增的5件文件,以及2018年以来制发的24件文件(截至今年10月1日,其中1件由厅交管局依照规定权限单独制发),共计146件纳入清理范围。

三、关于清理的成果。本轮清理历时4个月,146件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办公室、政治部、治安、交管、禁毒、出入境、网安、法制、信访等9个部门。经清理,拟保留122件(其中6件拟修改),拟废止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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