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16-22608 | 成文日期: | 2016-07-25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16-07-25 |
统一编号: | - | 文 号: | 浙公通字〔2016〕31号 |
002482111/2016-2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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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2016-07-25
浙公通字〔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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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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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现将《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公安厅
2016年4月28日
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相关意见为指导,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为依据,通过改革,形成严格公正、自主便民、公平合理、廉洁高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与管理制度,基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驾驶证申领与使用中存在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省厅成立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毛善恩任组长,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汪永和任副组长,厅政治部(宣传处)、警务保障部、督察总队、科技信息化局、人口服务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车管所政委柳颖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6年5月中旬前。制定本地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完成对驾考改革系列文件和配套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推行机动车驾驶人服务管理便民新举措。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6年5月下旬至2016年底。5月底前完成对本地驾驶培训机构脱钩情况集中排查,确保彻底脱钩;6月底前完成考试自主预约省版系统向部版系统转换;7月底前完成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驾驶证和考试业务推广应用;8月底前完成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评估测算;年底前完成规范考试员及社会考场管理与使用,自学直考试点单位完成自学直考试点经验总结并提出完善意见。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7年。总结经验,深入推进驾考改革工作。
(四)全面完成阶段:2018年。全面完成驾考改革工作任务。
四、重点工作
(一)实现考试自主预约由省版系统向部版系统转换。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工作要求,加强对部版自主约考系统的部署应用。要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实现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由考生自主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不得由驾校代收考试费。2016年5月底前要选定一个县(市、区)或一个考试场,分科目安排考试计划,应用部版约考平台约考的考生比例不低于60%;6月底前全部应用部版系统约考,停止使用省版系统预约。
(二)稳步推进小型汽车自学直考试点。宁波作为公安部选定的16个自学直考试点城市之一,要根据公安部、省厅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依法、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做好试点各项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从教学车辆检验、牌证发放、考试受理、执法管理、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方面,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划定训练路线,设定训练时段,做好勤务安排和设施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开展。试点期间,于每月25日前向省厅报送试点工作情况;2016年年底前,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完善自学直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地市不得自行开展自学直考工作。
(三)推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车驾管业务应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是本次驾考改革的基础保障。各地要按原时间节点完成驾驶证期满换证、超龄换证、损毁换证、遗失补证、驾驶证联系方式变更等业务;6月30日前完成互联网考试预约、取消考试预约、申请延期审验、申请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申请延期换证业务;7月31日前完成医院体检出具身体条件证明、委托医院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四)落实各项驾考便民服务管理新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实行系列驾考服务管理新措施。重点要落实好老龄机动车驾驶人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及审验、单眼视障人员和上肢残疾人考领驾驶证等服务措施。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要按照公安部、省厅的统一部署,推行省内跨地市考试、汽车类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大力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推行小型汽车考试业务由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市公安局要推行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2016年年底前,实现申请人对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可以一次预约,连续考试;考试均合格后,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减少考证群众往返次数。
(五)规范考场管理与使用。2016年5月底前,各地要对现有考场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考场不得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费,对排查发现不符合规范的考场一律停止使用。8月底前,各市公安局要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一次科学全面的评估测算,省厅交管局将根据全省评估情况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考场的建设与使用,并尽快将社会考场纳入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公安机关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地方,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力争将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安排。
(六)加强考试员队伍管理。各地要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建立专职、兼职等多元化、多层次考试员队伍。要从公安交管部门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足够数量的专职、兼职考试员,承担考试组织和考试评判工作。要充分应用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加强对考试员、社会辅助考试人员的培训、审验。实行考试员定期轮换交流,从事专职驾驶人考试工作满5年的考试员应视情进行交流轮岗。要从警风警纪监督员、运输企业职业驾驶人、社会志愿者等群体中,聘用安全意识强、驾驶技能过硬的驾驶人担任社会辅助考试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等工作,社会辅助考试人员数量应不少于考试员总数的五分之一。要完善驾考相关人员的监管机制,保证安全、公正、廉洁执考。2016年1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本地现有辅助考试人员的清理,不得由驾校、考场等机构管理或支付薪酬,不得使用驾校教练员和考场工作人员担任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年底前要将聘用辅助考试人员的费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
(七)严格执行考试评判监管。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考试流程,严肃考试纪律,全面启用考试评判监管系统,实现考试数据实时上传、异常业务及时预警、考试过程事后倒查。2016年年底前,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要全部启用考试监管系统;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要全部完成计算机评判系统部署应用,实行人工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进行考试评判;实行随机安排考试制度,由计算机当日随机分配考试员、考生和考试路线,确保考生、考试员信息互相屏蔽。各地要建立考试工作监督机制,通过远程监控、视频巡查、日常检查、抽查档案、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每日抽查不少于百分之五的当天音视频电子信息档案和执法记录仪信息档案。要进一步落实考务公开,在互联网、办事大厅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
(八)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改革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驾驶培训改革。在省厅与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后,严格做好试点院校和学员信息备案工作。要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探索小型汽车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模式;要联合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配合做好对违法违规培训监督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国务院有关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精神,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密切部门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联系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争取对改革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保障。要注重公安机关内部协同,政工、警务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做好人财物等基础保障;宣传部门要加大驾考改革的宣传力度,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察部门要加强驾考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科信部门要加强相关设备配置、系统建设的业务指导和保障;人口、出入境等部门要对居住证、境外驾驶证核查等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此次驾考改革被公安部列为公安改革重点内容,省厅将对此进行定期督查。对改革工作进度滞后、便民服务举措不落实、考试监管不到位、考场管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将进行全省通报。各地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涉及驾驶人考试工作的违规线索,要逐条倒查,严格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严格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双微平台、公众号等途径做好驾考改革的宣传引导,持续跟进、深度报道驾考改革惠及群众的社会成效,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5月5日前报送责任领导及工作联系人;每月27日填报《驾考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和当月工作情况;2016年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实施过程中遇重大问题或困难请及时报送省厅交管局。联系人:钱巍;联系电话:610823。
附件:驾考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公安厅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