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15-22650 | 成文日期: | 2015-01-08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15-01-08 |
统一编号: | - | 文 号: | 浙公通字〔2007〕127号 |
002482111/2015-22650
其他
省公安厅
2015-01-08
浙公通字〔2007〕127号
-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5-0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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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公安厅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省厅对2002年以来涉及交通管理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废止理由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在交通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3]125号 2003年12月26日)
废止理由:2006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已施行,原68号令已废止。
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罚缴分离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4]133号 2004年9月21日)
废止理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有规定。
三、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驾驶人夜间考试工作的通知(浙公字[2005]88号 2005年10月14日)
废止理由:《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已有规定。
四、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吊扣六个月以上(含)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问题的批复(浙公复[2003]11号 2003年2月28日)
废止理由:已过适用时效,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已有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